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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警示标识国标尺寸一般为500mm*400mm和400mm*300mm。
2、根据《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安全标志是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构成。安全标志是向工作人员警示工作场所或周围环境的危险状况,指导人们采取合理行为标志的。
3、安全标志能够提醒工作人员预防危险,从而避免事故发生;当危险发生时,能够指示人们尽快逃离,或者指示人们采取正确、有效、得力的措施,对危害加以遏制。安全标志不仅类型要与所警示的内容相吻合,而且设置位置要正确合理,否则就难以真正充分发挥其警示作用。
4、(1)安全标志应设置在与安全有关的明显地方,并保证人们有足够的时间注意其所表示的内容。
5、(2)设立于某一特定位置的安全标志应被牢固地安装,保证其自身不会产生危险,所有的标志均应具有坚实的结构。
6、(3)当安全标志被置于墙壁或其它现存的结构上时,背景色应与标志上的主色形成对比色。
7、(4)对于那些所显示的信息已经无用的安全标志,应立即由设置处卸下,这对于警示特殊的临时性危险的标志尤其重要,否则会导致观察者对其它有用标志的忽视与干扰。
1、法律分析:安全警示标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894中关于警示类标志的规定,安全警示类标识包含当心车辆、当心烫伤、当心爆炸等多种图形标志,该标准提醒人们注意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发生。适用于工矿企业、建筑工地、厂内运输和其他有必要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场所,达到方向指示,提醒员工以预防危险等等的目的。
适用于工矿企业、建筑工地、厂内运输和其他有必要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场所,达到方向指示,提醒员工以预防危险等等的目的。
警示类标识包含当心车辆、当心烫伤、当心爆炸等多种图形标志,用于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的危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三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2、适用于工矿企业、建筑工地、厂内运输和其他有必要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场所,达到方向指示,提醒员工以预防危险等等的目的。
警示类标识包含当心车辆、当心烫伤、当心爆炸等多种图形标志,用于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的危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三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3、警示类标识包含当心车辆、当心烫伤、当心爆炸等多种图形标志,用于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的危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三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三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5、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三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6、第三十三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7、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法律分析:一、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标识
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标识一般安装的位置是在靠近其出口一侧的门上方或门洞两侧的墙面上方便用户看到,消防安全通道标识牌的下边缘距门的上边缘的距离最好不要超过30cm。最好能够在远离安全出口的地方将“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方向”标识牌联合设置,标识牌上面的箭头指向的安全出口是距离最近的。
在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线的墙面或地面上设置的疏散导流标志,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置在地面上时,地面上设置的疏散导流标志宜沿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线的中心线进行布置;
2.设置在墙面上时,疏散路线标识牌中心线距地面高度不要小于50cm;
3.疏散导流标志宜连续布置,标志的宽度不要低于8cm,长度不要低于30cm;
4.当间断布置时,蓄光型疏散导流标志的间距疏散路线标识牌不应超过1m;电光源型疏散导流标志间距疏散路线标识牌不宜大于2m、不应超过3m;
5.当疏散导流标志遇到的门不是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时,比较适合在该处的地面连续指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1、消防安全标志应设在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醒目的位置。标志的正面或其邻近不得有妨碍公共视读的障碍物。
2、除必须外,标志—般不应设置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也不应设置在经常被其它物体遮挡;的地方。
3、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时,应避免出现标志内容相互矛盾、重复的现象。尽量用最少的标志把必需的信;息表达清楚。
4、方向辅助标志应设置在公众选择方向的通道处,并接通向目标的最短路线设置。
5、设置的消防安全标志,应使大多数观察者的观察角接近90°。
6、在所有有关照明下,标志的颜色应保持不变。
7、疏散通道中,“紧急出口”标志宜设置在通道两侧部及拐弯处的墙面上,标志牌的上边缘距地面不应大于1m。也可以把标志直接设置在地面上,上面加盖不燃透明牢固的保护板,如图3所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袋形走道的尽头离标志的距离不应大于10m。
8、疏散通道出口处,“紧急出口”标志应设置在门框边缘或门的上部。
1、疏散指示标识应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并应采用符合规范要求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标志,标明疏散方向。
2、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应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性的自发光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3、单位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走道、消防车道等处应设置“禁止锁闭”、“禁止堵塞”等警示类标识。
4、消防电梯外墙面上要设置消防电梯的用途及注意事项的识别类标识。
5、公众聚集场所、宾馆、饭店等住宿场所的房间内应当设置疏散标识图,标明楼层疏散路线、安全出口、室内消防设施位置等内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防安全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