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识清单管理制度(管理制度20条)

发布时间:2023-12-20  点击:20

本文目录

  1. 文件清单是什么意思
  2. 急~~急~~急~~食品行业产品标示管理制度
  3. 如何做酒店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风险清单和台账

一、文件清单是什么意思

关于你提出的问题,我在此只能给你一个大致的回答,因为制度、流程等这些东西要因地制宜,结合自身的情况才有可操作性,对你才会适用,必定你提问题时描述也不是很清楚、详细,所以先暂时根据你提的问题作个大致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当然如果你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给我邮箱里面说明具体细节,本人从事企业管理、咨询、辅导、策划十多年,相信能和你一起找到好的结果。

促使生产过程有效运行,保证生产、采购、销售衔接,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确保产品质量及按时交货。

适用于公司生产计划、准备、调度、制造、统计等有关过程和环节的管理。

1.生产部主管负责生产管理的领导、指挥、协调工作。

2.生产部负责下达生产计划,调度、统计、劳动定额、现场定置管理、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及与生产有关过程的管理。

3.注塑车间负责自制塑胶件的生产及相应的注塑机、模具等生产设备的维护管理。

4.装配车间负责按生产计划的要求组织装配及流水线等生产设备的维护管理。

5.生产部采购员负责根据生产计划、库存情况组织物资采购,满足生产需要。

(1)提供产品图样、零部件清单(BOM)、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2)负责生产过程的质量监控(进料检验、制程检验、成品检验、出货检验)。

7.其它部门和相关岗位做好生产配合工作。

1.销售部业务员通过网络、电话、公司展会等方式获取信息,进行公司产品的宣传、推广及和客户联系、沟通、洽谈。如果客户需要寄送样品,须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业务员(跟单员)给技术品质部下达《样品生产通知单》,详细说明样品型号名称、数量、送样目的、技术要求、品质要求、包装方式、完成日期等,由技术品质部样品制作员按要求完成。样品制作所需的物料由样品制作员联系生产部采购员采购。

2.销售部业务员与客户初步达成签约意向时,业务员须将相关信息整理成待确认合同,待确认合同的形式包括信函、传真、订单、电子邮件、口头订单等多种方式。内容包括:产品型号名称、数量、颜色、技术要求、品质要求、交货期限、认证标准、条码、不干胶、包装、说明书、价格、结算方式等,然后将待确认合同提交技术品质部和生产部评审,口头或书面方式均可。

3.技术品质部负责对合同中有关产品技术能力、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评审;生产部负责对合同中有关材料的供应能力、交货期限和生产能力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8小时内反馈给销售部业务员。如果技术、质量、交期等不能满足要求时,由业务员再次和客户协商,修改合同内容。

4.销售部业务员将评审通过的待确认合同整理成正式合同,报总经理审批,由总经理对合同中的各项内容进行审核,尤其是对价格、付款方式等进行再次确认,确认无误后签字批准。

5.销售部业务员将合同中的各个条款、内容进行分解,仔细核对彩盒、说明书、铭牌、外箱唛头、丝印、产品技术品质要求、验货方式等,将各条款分解后填写在《生产通知单》的对应栏目中,经过总经理审批后将《生产通知单》发放给副总经理,下达生产指令。当《生产通知单》表述不清楚或难以表述时将客户合同作为生产指令的附页部分一起发放给副总经理。

6.副总经理接到《生产通知单》后,在《生产部生产月计划排期表》上登记好生产单号、型号名称、数量、交期等内容,然后组织技术品质部主管、生产部主管、车间主任、采购员等对《生产通知单》再次评审,确认无误后签字。

7.生产部文员根据《产品零部件清单》(BOM)、《生产通知单》或合同要求,填写《物料需求计划表》,进行库存物料查询。由生产部文员将《物料需求计划表》发到仓库,由对应的仓管员统计物料“库存数量”,“差补数量”等,并将准确数据填写在《物料需求计划表》对应的栏目上,然后将《物料需求计划表》返回生产部文员处。

8.生产部主管根据仓库反馈的《物料需求计划表》库存数据及同类产品以往的生产数据,结合公司注塑车间、装配车间的生产能力、预测工序进度和其他因素后,确定产品生产时间,将装配生产周期填写在《生产部生产月计划排期表》上。《生产部生产月计划排期表》要安排合理,保证基本的生产周期、工艺周期和检验周期。编排《生产部生产月计划排期表》时由生产部主

9.管牵头,各车间主任参与,确认无误后签字并按月计划的时间安排,做好本车间的生产周计划和生产日计划安排。

10.生产部主管根据《生产部生产月计划排期表》的生产安排,在《物料需求计划表》上填写各物料的完成日期(一般情况下各物料的完成日期需要比装配时间提前2~3天),同时跟踪整个过程的进度,如有延期或其它异常,及时向副总经理报告,由副总经理组织相关部门调整生产计划或采取其它处置措施。

11.《生产通知单》及《物料需求计划表》等生产资料审批完成后,由生产部文员将资料复印后分发给注塑车间、装配车间、技术品质部等部门,作为后续安排生产的执行依据。

12.技术品质部接到《生产通知单》后,准备好产品零部件清单(BOM)、生产及检验所需的产品图样、工艺文件或作业指导书、夹具、检验标准等,给采购和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及品质保证。

《物料需求计划表》分为自制件部份和外购件部份两种:

《物料需求计划表》的自制件部份一式三联,第一联生产部主管留存,第二联发放给注塑车间,作为注塑车间安排生产计划和领用塑料原料的依据;第三联发放给塑件库,作为塑件库收料的依据。收料时,塑件库仓管员在实际完成日期栏做好相应的记录,当该《物料需求计划表》上的所有物料都完成时,仓管员将《物料需求计划表》交给生产部主管。

《物料需求计划表》的外购件部份一式两联,第一联发放给采购员,作为采购员下订购单的依据;第二联发放给外购件仓库,作为外购件仓库收料的依据。收料时,外购件库仓管员除了按《仓库管理制度》(文件编号:SLX/ZJ-01-2007)的相关要求作业外,还需在《物料需求计划表》的实际完成日期栏做好相应的记录,当该《物料需求计划表》上的所有物料都完成时,仓管员将《物料需求计划表》交给生产部主管。

14.生产任务下达后,各部门(岗位)应做好生产前的准备和组织工作,及时安排人员、查点设备、准备资料,按时投入生产:

注塑车间根据《生产部生产月计划排期表》及《物料需求计划表》,制定《注塑车间生产周计划表》,合理安排一周时间内的各台注塑机的生产任务,并将周计划表分解为每日计划表,每天下班前将第二天(24小时)各台注塑机生产的产品型号名称、计划完成数量等填写在车间现场的《注塑车间生产管理看板》上,并按照预定的生产计划安排生产。车间必须严格按照《注塑车间管理

制度》的各项要求,抓好车间产品质量、产量、进度、安全等工作,所有产品必须经检验员首件检验合格后方可批量生产,中途经过检验员过程巡检、成品抽检合格并签字(或盖合格印章)后,方可入库。入库时由仓管员对入库产品进行入库清点,将操作工姓名、产品型号名称、数量等准确填写在《入库单》上,《入库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仓库存根,第二联交货人(操作工)、第三联交财务核算工资。

生产部采购员按照《生产部生产月计划排期表》及《物料需求计划表》的进度安排,落实外购外协件的采购工作。采购时必须向供方提供明确的采购信息,内容包括采购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及技术要求、检验标准等,在《订购单》上详细注明。当在《订购单》上表述不清楚或表述有困难时,可以另附图纸或样品,作为采购资料的附件一起给供方,必要时附上检验规程,作为以后产品制造及验收的依据。采购作业必须坚持适时、适质、适价、适量的原则,做到账目清楚、物资供应明确,每天由生产部文员在《采购明细表》上做好记录,《采购明细表》一式两联,第一联采购员存根,第二联交给外购件仓库,作为以后物料入库的验收依据之一。所有来料由仓管员负责按《采购明细表》进行入库清点(清点数量、名称、型号、供方名称等),在清点过程中,发现供方送来的物料有异或与《采购明细表》内容有出入时,仓管员应及时报告采购员处理,对清点无误的来料通知IQC检验。IQC接到通知后,依据《外购外协件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来料检验管理办法》等文件进行检验,并对来料做好质量标识,检验合格的来料方可入库待用。对于检验不合格的来料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①由生产部主管组织装配车间主任、仓管员等相关人员,根据《产品零部件清单》(BOM)、《生产通知单》或合同要求,编制产品《配料单》,并根据《生产部生产月计划排期表》的生产安排将《配料单》发放给仓库,作为仓库按单发货的依据。仓库管理员接收到《配料单》后仔细核对,有误时应及时报告生产部主管,直至确认无误后按《配料单》配料及发料。大批量的按单领料凭《配料单》发料,零星的领料凭车间开出的《领料单》发料。仓库管理员点装好物料后,应及时在《物料管理台帐》上做好相应记录并签名。

②账目记录及物料管制:仓库管理员按《配料单》、《领料单》的实际发出数量入好账目,做好物资的收发工作,确保帐目清楚、准确,账、物、卡相符。仓库管理员将当天的《送货单》、《入库单》、《领料单》等单据分类整理好后交给采购员,由采购员检查无误后交给财务部。各岗位严格控制物料投入,监督检查物料的流入流出,车间根据生产计划开具《领料单》或凭《配料单》领料,仓库应按公司要求按单发料,以确保车间生产的正常运行。

装配车间主任收到《生产部生产月计划排期表》后,及时对生产计划所要求的发货时间、用料、车间内部生产情况等能否按时、按质完成进行系统分析,并根据计划的先后顺序组织生产,制定车间生产计划,每天下班前将第二天的生产任务填写在《装配车间生产管理看板》上,明确第二天要生产的订单号码、产品型号名称、计划完成产量等。下达生产任务时,由车间主任开具《生产流程卡》,其中第一联为车间主任存根,第二联交给班组长,作为领料、质量验收、成品入库及工资核算的依据。当各相关流程负责人签字完毕后(即工作任务完成),由班组长将此单交回车间主任处,由车间主任整理、记录后交财务部核算工资。车间的工资为计件制,当出现计时或者其它原因难以实行计件制时,车间主任必须填写《额外费用申请单》,经生产部主管批准后执行。

在生产计划实施过程中,若发生原材料、外购外协件、自制塑胶件及技术参数等发生异常问题,影响产品质量及交货期,车间应及时填写《生产异常联络单》并报生产部主管,由生产部主管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蹉商,制定相应的解决措施。

15.在生产过程中,各相关部门做好生产配合工作,配合生产现场的指挥调度和监督,及时排除影响生产进度的因素,确保生产作业计划按进度完成。

16.注塑车间、装配车间应合理地规划作业流程,以预留足够的作业空间,尽力使工艺安排合理,以提高作业者的工作效率,减轻其劳动强度;对作业方法有改良和创新的员工,要予以确认和鼓励。

17.生产车间的设备、作业区、物料、半成品、成品等实行定置管理,按定置区域标识,同时要维持作业现场的清洁卫生,确保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和安全。车间主任应不定期开展5S活动,即:清扫、清洁、整理、整顿、素养,对平时工作表现好、成绩突出的员工给予一定的奖励。

①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包括款式、规格、颜色、数量及交货时间等的变更);

③生产现场发生异常情况,造成计划不能继续执行;

④原辅材料不能如期到位,甚至不能到位。

①发生上列异常情况的部门应及时报告生产部主管,其内容包括发生的异常情况,更改的内容,有何建议等。

②因生产现场和待料等原因需更改时,应由生产部主管通知销售部,如果计划的更改涉及到

客户约定的交货期或影响到合同的内容,则应由销售部与客户沟通、联系并保存联系的记录。

③合同的变更、终止或市场预测失误,应由销售部以《生产通知单(修改单)》的方式通知生产部,同时须保存相关记录。

总经理对销售部呈报的《生产通知单(修改单)》进行审核,并签字批准,然后由销售业

务员将更改的作业方案传递到生产部主管处落实相关部门执行。

生产部负责生产设备及工装辅具的管理,并确保适宜的工作环境。

生产部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或产能要求提出生产设备配置申请(包括模具),填写申请单,注明设备(模具)名称、型号、技术参数、预计单价、数量等,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采购设备到货后,由生产部核对设备名称、型号、技术参数、单价、数量、随机附件及资料等内容后,组织使用部门进行安装调试,当确认设备满足要求后,在《设备验收单》或送货单上签字,以示验收合格。对于验收不合格的设备,由采购人员与供方协商处理。对于模具的验收,按照《注塑车间管理制度》执行。

技术品质部负责编写设备操作规程,发放相关使用部门,对于大型、精密设备,由技术品质部在操作规程中明确,该类设备的操作人员,需经培训后,持证上岗,并做好相应的设备运行记录。在日常生产中,当设备发生故障时,由机修人员或其它专职人员进行维修,并做好相应的维修记录。模具的日常维护保养按照《注塑车间管理制度》执行。

1.技术品质部负责编制可使作业者清楚理解的工艺流程图和作业指导书,车间员工严格依据上述文件要求操作并做好自检、互检和相应记录,批量生产前应做好首件检验工作,需经车间主任和检验员签字认可后,方可批量生产。

2.在生产出现偏离控制的情况时,车间主任应及时采取解决办法,必要时寻求技术品质部协调处理。

3.生产过程中车间巡检员按作业指导书及检验文件对每道工序进行巡检,巡检发现不良,应及时

分析不良原因,并根据异常程度做出如下处理:①立即停止生产、停线;②要求立即纠正;③要求限期纠正;④警告或其它处罚。

4.所有产品须经检验员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及发货。

1.销售部应根据合同交付的有关要求,在办理运输手续后及时通知生产部发货人员准备发货。

2.产品出运前,仓库管理员应对出运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批号、唛头等内容进行核对,无误后产品才能出库,并办理出库手续。

3.当委托外部运输时,销售部负责选择合适的运输单位、运输方式。对交付中的托运或运输等的中间环节如有特别要求,销售部应制订有关文件送达仓库与运输单位,以确保提交给客户的产品符合合同要求。

4.产品在交付过程中如发生损坏、丢失等由销售部与运输单位、客户联络,其它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物料需求计划》(自制件部份)

《物料需求计划》(外购件部份)

1、本制度由副总经理负责编制、解释、修订。

2、本制度自2008年2月22日开始实施。

一、目的使整个生产计划有序运行并从中得到控制,保证生产订单能保质、保量保工期得以顺利完成。二、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整个生产流程控制。三、职责3.1生产计划部负责此方案的拟定、督促相关部门执行。3.2各相关部门(包括品质部、工程部、外销部、内销部、采购部、各生产车间和货仓)负责按生产计划部拟定的(月、周)排期表的排期要求,做好具体的落实工作。四、作用4.1合理安排各生产部门产能,使其得到充分发挥。4.2规定每个订单的计划开工时间和完工时间,使得各部门明确职责所在,加强各部门的责任感。4.3在排期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得以反馈到生产计划部,以便得到统一更改。五、在生产排期中遇到异常情况的处理5.1由发生异常的部门责任人填制《生产异常联络单》送本部门负责人审批,并由本部门负责人同相关部门进行协商解决,并办理会签手续。5.2如协商得不到解决,由签发《生产异常联络单》的部门负责人反映到分管副总审定。5.3受理部门负责人,接到会签《生产异常联络单》后,应按会签完成日期及时进行处理。六、执行要求6.1本排期单由生产计划部发放到各相关部门,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收。6.2各生产车间接到(月、周)排期表后,应根据本部门产能和《生产(作业)计划命令单》编制排期表。6.3相关部门(工程部、品质部、外销部、内销部、采购部、货仓)应在排期内做好本部门相应协作工作。6.4各生产部门必须做好本部门产能数据报告,上报生产计划部备案。6.5此方案执行之日起,各生产部门必须在次日十点前向生产计划部上报前日生产进度日报。七、此方案的执行时间4月份为试运行期,5月份为正式运行期。八、相关支持性文件《生产计划控制办法》九、相关表单生产通知单生产(作业)计划命令单生产日报表生产计划(月、周)排期表生产异常联络单

如果对您有帮助,请记得采纳为满意答案,谢谢!祝您生活愉快!

二、急~~急~~急~~食品行业产品标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标识的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含分装)、销售的食品的标识标注和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食品标识是指粘贴、印刷、标记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用以表示食品名称、质量等级、商品量、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等相关信息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组织全国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食品标识的标注内容第五条食品或者其包装上应当附加标识,但是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不附加标识的食品除外。食品标识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科学合法。第六条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名称。食品名称应当表明食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三)标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者“商标名称”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名称时,应当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注本条(一)、(二)项规定的一个名称或者分类(类属)名称;(四)由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食品通过物理混合而成且外观均匀一致难以相互分离的食品,其名称应当反映该食品的混合属性和分类(类属)名称;(五)以动、植物食物为原料,采用特定的加工工艺制作,用以模仿其他生物的个体、器官、组织等特征的食品,应当在名称前冠以“人造”、“仿”或者“素”等字样,并标注该食品真实属性的分类(类属)名称。第七条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的产地。食品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第八条食品标识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相应予以标注:(一)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应当标注各自的名称和地址;(二)依法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公司分公司或者公司的生产基地,应当标注公司和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的名称、地址,或者仅标注公司的名称、地址;(三)受委托生产加工食品且不负责对外销售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对于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或者仅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四)分装食品应当标注分装者的名称及地址,并注明分装字样。第九条食品标识应当清晰地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标注贮存条件。乙醇含量10%以上(含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可以免除标注保质期。日期的标注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或者采用“年、月、日”表示。第十条定量包装食品标识应当标注净含量,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标注规格。对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除标示净含量外,还应当标示沥干物(固形物)的含量。净含量应当与食品名称排在食品包装的同一展示版面。净含量的标注应当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第十一条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的成分或者配料清单。配料清单中各种配料应当按照生产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进行标注,具体标注方法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在食品中直接使用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的,应当在配料清单食品添加剂项下标注具体名称;使用其他食品添加剂的,可以标注具体名称、种类或者代码。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识还应当标注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第十二条食品标识应当标注企业所执行的产品标准代号。第十三条食品执行的标准明确要求标注食品的质量等级、加工工艺的,应当相应地予以标明。第十四条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及QS标志。委托生产加工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可以标注委托企业或者被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编号。第十五条混装非食用产品易造成误食,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在其标识上标注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第十六条食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其标识上标注中文说明:(一)医学临床证明对特殊群体易造成危害的;(二)经过电离辐射或者电离能量处理过的;(三)属于转基因食品或者含法定转基因原料的;(四)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等规定,应当标注其他中文说明的。第十七条食品在其名称或者说明中标注“营养”、“强化”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有关规定,标注该食品的营养素和热量,并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定量标示。第十八条食品标识不得标注下列内容:(一)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二)非保健食品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三)以欺骗或者误导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绍食品的;(四)附加的产品说明无法证实其依据的;(五)文字或者图案不尊重民族习俗,带有歧视性描述的;(六)使用国旗、国徽或者人民币等进行标注的;(七)其他法律、法规和标准禁止标注的内容。第十九条禁止下列食品标识违法行为:(一)伪造或者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二)伪造食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其他生产者的名称、地址;(三)伪造、冒用、变造生产许可证标志及编号;(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三章食品标识的标注形式第二十条食品标识不得与食品或者其包装分离。第二十一条食品标识应当直接标注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或者其包装上。第二十二条在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的食品,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标识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标注。透过销售单元的外包装,不能清晰地识别各独立包装食品的所有或者部分强制标注内容的,应当在销售单元的外包装上分别予以标注,但外包装易于开启识别的除外;能够清晰地识别各独立包装食品的所有或者部分强制标注内容的,可以不在外包装上重复标注相应内容。第二十三条食品标识应当清晰醒目,标识的背景和底色应当采用对比色,使消费者易于辨认、识读。第二十四条食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的中文,但注册商标除外。食品标识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少数民族文字,也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当与中文有对应关系,所用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中文,但注册商标除外。第二十五条食品或者其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大于20平方厘米时,食品标识中强制标注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食品或者其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时,其标识可以仅标注食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净含量以及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标注的,依照其规定。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至第八条、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未按规定标注应当标注内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未按规定标注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罚。第二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第十条,未按规定标注净含量的,依照《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罚。第三十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未按规定标注食品营养素、热量以及定量标示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食品标识标注禁止性内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第三十二条伪造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处罚。第三十三条伪造食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其他生产者的名称、地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罚。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食品标识与食品或者其包装分离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依照本章有关规定处罚。第三十七条从事食品标识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包庇放纵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九条进出口食品标识的管理,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条本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第四十一条本规定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的《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同时废止。

三、如何做酒店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风险清单和台账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制度》

为加强风险管理和岗位风险控制,预防事故发生,实现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1公司成立两个体系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总经理担任组长,保障体系工作展开所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

2.2安全管理部是风险分级管控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风险分级管控相关工作。

2.3其他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2.4公司全员均应掌握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相关标准、程序、方法,做到全员参与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工作。

风险分析与管控的工作步骤是:制定风险判定原则→风险点确定→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风险控制措施→风险分级管控→风险公告→实施效果验证→持续改进→规范文件管理等关键控制环节。

根据人的作业活动、机械设备和工艺技术的安全可靠性、物料的危险性、环境和管理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凡是有可能发生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皆判定为风险。

风险等级判定应遵循从严从高的原则,应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政府令第303号、《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建立民爆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安全[2017]18号等);

——行业设计规范、标准管理、技术标准的强制性条款(《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GB28263-2012、《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2007、《民用爆破器材安全检查表方法检查表法》WJ9075-2012、《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等);

——公司自身的安全管理、技术标准及对风险的承受能力(《潍坊龙海民爆有限公司生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潍坊龙海民爆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等);

风险点划分应遵循“大小适中、便于分类、功能独立、易于管理、范围清晰”的原则。风险点划分,涵盖公司所有生产线及其设备设施、储存场所和作业活动,包括:铵油类炸药(乳化炸药、改性铵油炸药)生产线区域、原辅材料和成品库区域、生产辅助设施区域(理化室、机修间、锅炉房、变电所)、试验场以及在以上区域所从事的常规活动和非常规活动。

a)常规活动是按公司策划的安排在正常状态下实施的活动,例如公司按既定要求和计划实施的生产运行活动、检修作业活动、产品检测实验活动等。

b)非常规活动是在异常和紧急状态下实施的活动,非常规活动和紧急状态的事例包括:过程临时更改、设施或设备的清洁、非预定的维修、厂房或设备的启用或关闭、现场外的访问、翻新整修、极端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的毁坏等,例如:现场外的实地考察、作为客户走访供应商、勘查活动等;生产设备故障紧急抢修;动火作业;供电设施、供水设施、供气设施的毁坏等。

风险点排查由安全管理部组织,生产部、技术质量部、工会等力量参加,发动全员参与、全方位、全过程对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排查,确定风险点,并建立风险点统计表(附录A)。

3.4.1.1对设备设施、区域采用安全检查表法进行危险源分析,列出设备设施清单(附录B1),利用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LEC法)对危险点内的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填写设备设施风险分析与评价记录(附录B2)。检查表采用《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检查方法检查表法》(WJ/T 9075)。

3.4.1.2对作业活动采用工作危害分析(JHA)进行危险源辨识,列出作业活动清单(参见附录C1),填写作业活动工作危害分析与评价记录(参见附录C2)。

危险源的辨识范围覆盖公司所有危险点内的危险源。

3.4.3.1危险源辨识过程应充分考虑五种不安全因素,包括人的因素、机(含工艺技术)、物的因素、环境因素、管理因素。主要有:

已识别的源于工作场所外,能够对工作场所内公司控制下的人员的安全产生不利影响的危险源;

在工作场所附近,由公司控制下的工作相关活动所产生的危险源;

由本公司或外界所提供的工作场所的基础设施、设备和材料;

组织及其活动、材料的变更,工艺技术的变更,设备变更,或生产计划的变更;

作业方式存在的危害:在接触同类有害环境(物质)因素条件下,作业方式对危害的风险度有很大影响,应尽量考虑使用危害因素较少的作业方式,并给作业人员配备专用劳动保护用品,以减少对人员的危害;

工艺存在的危害:通过分析工艺构成,了解产生有害因素的作业源点及其散发有害因素的性质、特征等情况。工艺的特点不同,所产生的危害也有很大差别;

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害因素:在同一种作业方式下,由于采用的物质、环境条件的不同,对人体的危害差别颇大。一方面要识别危害因素的类型,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另一方面要识别各危害因素的存在形态、分布特性、扩散特点、成份、浓度或强度等。此外,还应分析危害因素产生及变化的原因,以便制定防护对策;

采用新装备、新技术、新材料、开发新产品前,应组织危险源辨识,制定相对应的安全管控措施;

进入工作场所的所有人员以及因他们的活动而产生的危险源和风险;

3.4.3.2危险源辨识应同时考虑三种时态、三种状态

a)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和将来;

b)三种状态:正常、异常和紧急情况。

对识别出的每项危险源,采用检查表法、固有风险分析法、LEC法进行评价。

在对风险点和各类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时,应结合自身可接受风险实际,制定事故(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严重性、暴露频次、风险值的取值标准(按照附录e)和评价级别,进行风险评价。风险判定准则的制定应充分考虑以下要求:

a)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政府令第303号、《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建立民爆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安全[2017]18号等);

b)设计规范、技术标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GB28263-2012、《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2007、《民用爆破器材安全检查表方法检查表法》WJ9075-2012、《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DB37/T等);

c)本单位的安全管理、技术标准(《潍坊龙海民爆有限公司生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潍坊龙海民爆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

d)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等;

3.5.3.1依据风险点内所有危险源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LEC法)、《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检查方法检查表法》、固有风险分级三种评价方法确定的最高风险等级,综合判定该风险点的风险级别。

3.5.3.2利用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LEC法)对危险点内的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划分各危险源风险等级,取最高危险源风险等级作为危险点风险等级。

3.5.3.3固有风险分级,依据风险点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强制性条款的符合性,生产过程的危险程度,功能的性质和可能发生事故的后果,进行风险点分级。

风险点内存在可能发生小规模燃烧或设备损坏,但不会发生爆炸或无人员死亡发生的危险源时,其固有风险划分为四级;

风险点内存在有Ⅲ类设备(安装在抗爆间室的设备视同Ⅲ类设备)存在的独立爆炸单元,或有可能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储存场所的危险源时,其固有风险划分为三级;

风险点内存在属于重大危险源,或有 0类、Ⅰ类、Ⅱ类生产设备的独立爆炸单元,或有可能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储存场所,或危险实验试验场所,或危险品销毁场所的危险源时,其固有风险划分为二级;

风险点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强制性条款,或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销售等活动,或安全评估为不合格,或独立设置的 1.1级建筑物最大允许定员超过 9人(不包括本数)情形的危险源时,其固有风险划分为一级。

3.5.3.4依据《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检查方法检查表法》对各危险点进行风险评价,判定危险点合格或不合格。

a)四级风险点/蓝颜色标示:应同时满足《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检查方法检查表法》判定为合格,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LEC法)评分在 69分以下,固有风险等级为四级的;

b)三级风险点/黄颜色标示:在《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检查方法检查表法》判定为合格的前提下,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LEC法)最高评分为 70分~159分,或(和)固有风险等级最高为三级的;

c)二级风险点/橙颜色标示:在《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检查方法检查表法》判定为合格的前提下,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LEC法)最高评分为 160分~320分,或(和)固有风险等级最高为二级的;

d)一级风险点/红颜色标示:《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检查方法检查表法》判定为不合格、或(和)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LEC法)评分超过 320分、或(和)固有风险等级最高为一级的;

e)根据上述标准进行风险点级别判定,填写附录 D表 D。

3.5.3.6重大风险的确定:一级风险点为重大风险。

风险控制的策略性方法有减轻风险、预防风险、转移风险、回避风险、应急措施等。

风险控制的技术性方法按如下顺序选择工程技术措施(排除、替换、隔离、程序控制等)、安全培训措施、个体防护措施、应急处置措施、管理措施等。

3.6.3.1在制定控制措施时,按如下顺序选择控制措施:

a)工程技术措施(排除、替换、隔离、程序控制等);

b)标志、警告和(或)其他管理控制措施;

a)对于一级风险点,应采取停产、停业措施;

b)对于二级及其以下风险点应从工程控制、管理措施、培训教育、个体防护、应急处置等方面评估现有控制措施的有效性。现有控制措施不足以控制此项风险时,应提出建议或改进的控制措施;

c)不同级别的风险点要结合实际采取一种或多种措施进行控制,直至风险可以接受。

风险控制措施应在实施前针对以下内容进行评审:

b)是否使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程度;

c)是否产生新的危险源或危险有害因素;

分级管控分为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及岗位级四个管控层级。公司及公司各级管理部门和人员均须落实管控责任,对风险点进行有效管控。要求如下:

a)一级风险(红色风险)点:重大风险,必须立即停产整顿,由公司级进行管控。

b)二级风险(橙色风险)点:较大风险,必须重点管控。公司和分管生产、安全、技术等管理部门应高度关注,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降低风险,由车间级进行管控。

c)三级风险(黄色风险)点:一般风险,需要重点管控。公司和分管生产、安全、技术等管理部门应重点关注,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降低风险,由班组级进行管控。

d)四级风险(蓝色风险)点:低风险,需要管控。公司和主管安全部门要及时关注,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由岗位级进行管控。

各部门在每一轮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后,编制包括全部风险点各类风险信息的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参见附录 B表 B3和附录 C表 C3),并按规定及时更新。

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或安全管理要点标识牌,标明风险点名称、风险等级、风险类别、管控措施、应急处置要求等内容。

安全管理部结合实际编制并完整保存体现风险分级管控过程的记录资料,应包括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表、风险点统计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并建档管理。

通过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在以下方面应有所改进:

a)每一轮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后,使原有管控措施得到改进,或者通过增加新的管控措施提高安全可靠性;

b)风险点的警示标识得到保持和改善;

c)涉及重大风险部位的作业、属于重大风险的作业建立了专人监护制度;

d)员工对所从事岗位的风险有更充分的认识,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高;

e)保证风险控制措施持续有效的制度得到改进和完善,风险管控能力得到加强;

f)根据改进的风险控制措施,完善隐患排查项目清单,使隐患排查工作更有针对性。

总经理组织每年对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进行一次系统性评审。特殊情况时应根据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等适时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或公布。

6.2.1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的更新频次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措施实施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根据非常规作业活动、新增功能性区域、装置或设施等适时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

两个体系领导小组组织各部门每年进行一次系统性更新。当危险点在产品结构、规模、人员数量、产能、设备、工艺(工序)技术变化时,应及时进行系统更新。

公司各部门根据以下情况变化对风险管控的影响,及时针对变化范围开展风险分析,及时更新完善风险信息:

a)法规、标准等增减、修订变化所引起风险程度改变;

b)发生事故后,有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对相关危险源的再评价;

d)生产工艺技术或专用设备发生较大改变;

e)进行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等四新活动;

f)风险程度变化后,需要对风险控制措施调整。

6.3.1各岗位人员发现风险信息有所变化时,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外来人员进入我公司时,保卫科或其他联系部门应及时有效传递风险信息,以树立内外部风险管控信心,提高风险管控效果和效率。

6.3.2重大风险信息更新后应公示或公布并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