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维保标识牌(电梯维保公示卡模板)

发布时间:2023-12-21  点击:25

本文目录

  1. 电梯轿厢内必须张贴的标识
  2.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3. 电梯内的乘梯标识国标有死规定吗

一、电梯轿厢内必须张贴的标识

1、电梯轿厢内必须张贴的标识由“电梯检验合格标志”、“电梯安全使用须知”、“维保单位名称和电话标识”以及“应急报警使用说明”、“电梯运行合格证”、“禁止吸烟标志”、“组成,新的标识标志将新增乘客电梯“严禁推门、扒门的警告标志”。

2、《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

3、第二条凡从事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等机电类特种设备(以下统称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以下统称施工单位),必须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并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工作。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必须取得电梯维修的资格许可。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5、第四十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

6、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7、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

8、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9、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10、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11、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的;

12、第八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未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的。

二、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电梯的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适用范围内电梯的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本规则不适用于个人或者单个家庭自用的电梯。

第三条本规则是对电梯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以下简称维保)工作的基本要求,相关单位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实际情况,可以制定高于本规则的工作要求,以保证所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

第四条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电梯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对电梯的使用安全负责。

使用单位应当购置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电梯,保证电梯安全运行所必需的投入,严禁购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第五条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电梯安全技术规范以及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和实际使用状况,组织进行维保。

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取得相应电梯维修项目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维保单位)进行维保,并且与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约定维保的期限、要求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维保合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三)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第六条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电梯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至少有一名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

第七条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七)作业人员与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八)意外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救援演习制度;

第八条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办理使用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者电梯产权所有者(指个人拥有)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二)《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表》(一式两份);

(四)使用单位与维保单位签订的维保合同(原件);

(五)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电梯司机{适用于按照第九条第(五)款要求配备的电梯司机}等与电梯相关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维保单位变更时,使用单位应当持维保合同,在新合同生效后30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且更换电梯内维保单位相关标识。

电梯报废时,使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电梯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跨过1次定期检验日期时,使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停用手续,重新启用前,应当办理启用手续。

第九条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

(二)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三)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乘客易于注意的显著位置;

(四)在电梯显著位置标明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和维保单位名称及其急修、投诉电话;

(五)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以及采用司机操作的电梯,由持证的电梯司机操作;

(六)制定出现突发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学校、幼儿园、机场、车站、医院、商场、体育场馆、文艺演出场馆、展览馆、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救援演练,其他使用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条件和所使用电梯的特点,适时进行救援演练;

(七)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

(八)在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组织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电梯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九)电梯发生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排险和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且立即报告事故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十)监督并且配合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

(十一)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电梯安全教育和培训;

(十二)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采用新的安全与节能技术,对在用电梯进行必要的改造或者更新,提高在用电梯的安全与节能水平。

第十条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进行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记录电梯日常使用状况;

(二)制定和落实电梯的定期检验计划;

(三)检查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确保齐全清晰;

(四)妥善保管电梯钥匙及其安全提示牌;

(五)发现电梯运行事故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六)接到故障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

(七)实施对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的监督,对维保单位的维保记录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表》;

(二)设备及其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产品技术文件;

(三)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有关资料、报告;

(四)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

(五)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

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定期检验报告,设备运行故障记录至少保存2年,其他资料应当长期保存。

使用单位变更时,应当随机移交安全技术档案。

第十二条在用电梯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规定的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三条电梯乘客应当遵守以下要求,正确使用电梯:

(一)遵守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的要求;

(二)不乘坐明示处于非正常状态下的电梯;

(三)不采用非安全手段开启电梯层门;

(四)不拆除、破坏电梯的部件及其附属设施;

(五)不乘坐超过额定载重量的电梯,运送货物时不得超载;

(六)不做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或者危及他人安全乘坐的行为。

第十四条维保单位对其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对新承担维保的电梯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应当进行确认,维保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并且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

第十五条维保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本规则及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电梯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制定维保方案,确保其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

(二)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每半年至少针对本单位维保的不同类别(类型)电梯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三)设立24h维保值班电话,保证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维修人员及时抵达所维保电梯所在地实施现场救援,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抵达时间不超过30min,其他地区一般不超过1h;

(四)对电梯发生的故障等情况,及时进行详细的记录;

(五)建立每部电梯的维保记录,并且归入电梯技术档案,档案至少保存4年;

(六)协助使用单位制定电梯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七)对承担维保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要求,组织取得具有电梯维修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培训和考核记录存档备查;

(八)每年度至少进行1次自行检查,自行检查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验之前进行,自行检查项目根据使用状况情况决定,但是不少于本规则年度维保和电梯定期检验规定的项目及其内容,并且向使用单位出具有自行检查和审核人员的签字、加盖维保单位公章或者其它专用章的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

(九)安排维保人员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电梯的定期检验;

(十)在维保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电梯的维保分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维保,其维保的基本项目(内容)和达到的要求分别见附件A至附件D。维保单位应当依据各附件的要求,按照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规定,并且根据所保养电梯使用的特点,制订合理的保养计划与方案,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易损件,使电梯达到安全要求,保证电梯能够正常运行。

现场维保时,如果发现电梯存在的问题需要通过增加维保项目(内容)予以解决的,应当相应增加并且及时调整维保计划与方案。

如果通过维保或者自行检查,发现电梯仅依靠合同规定的维保内容已经不能保证安全运行,需要改造、维修或者更换零部件、更新电梯时,应当向使用单位书面提出。

第十七条维保单位进行电梯维保,应当进行记录。记录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电梯的基本情况和技术参数,包括整机制造、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单位的名称,电梯品种(型式),产品编号,设备代码,电梯原型号或者改造后的型号,电梯基本技术参数(内容见第十八条);

(二)使用单位、使用地点、使用单位的编号;

(三)维保单位、维保日期、维保人员(签字);

(四)电梯维保的项目(内容),进行的维保工作,达到的要求,发生调整、更换易损件等工作时的详细记载。

维保记录应当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八条维保记录中的电梯基本技术参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曳引或者强制式驱动乘客电梯、载货电梯(以下分别简称乘客电梯、载货电梯),为驱动方式、额定载重量、额定速度、层站数;

(二)液压电梯,为额定载重量、额定速度、层站数、油缸数量、顶升型式;

(三)杂物电梯,为驱动方式、额定载重量、额定速度、层站数;

(四)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为倾斜角度、额定速度、提升高度、梯级宽度、主机功率、使用区段长度(自动人行道)。

第十九条维保单位的质量检验(查)人员或者管理人员应当对电梯的维保质量进行不定期检查,并且进行记录。

第二十条消防员电梯、防爆电梯的维保单位,应当按照制造单位的要求制定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和内容。

第二十一条本规则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使用单位,是指具有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其既可以是电梯产权所有者,也可以是受电梯产权所有者授权或委托,具有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者。

日常维护保养,是指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调整、更换易损件和检查等日常维护和保养性工作。其中清洁、润滑不包括部件的解体,以及调整和更换易损件不会改变任何电梯性能参数。

三、电梯内的乘梯标识国标有死规定吗

1、电梯行业新国标正式实施公共乘梯安全得到提升

2、2012年8月1日,电梯行业新修订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正式实施。

3、项新国标强制要求所有自动扶梯及人行道增设防碰挡板、围裙防夹装置、警示标志、防攀爬翻越措施、扶手防滑装置等;而在技术方面也提出了更多、更高的参数要

4、求,如传动元件安全系数、制停距离标准等。无疑,新标准的正式实施将大大增强公众的乘梯安全,同时也将推动中国电梯标准化的发展进程。

5、前,国际上正在执行的扶梯标准为欧洲EN115系列标准和美国ASME标准。其中,欧洲EN115系列标准使用最为广泛。我国实施的新标准基本模仿欧洲的

6、EN115系列,由全国电梯标准技术委员会耗时一年半时间,调研成稿。相对于1997年颁布的旧国标,此次新国标增加了20多种安全防护措施,显著提升了

7、根据中国电梯协会统计,目前我国全国范围内运行的电梯和扶梯设备超过200万部,是全球在装电梯数量最大的国家。而每年

8、的新增电梯达到30万部以上,超过全球新增电梯总量的一半。伴随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中国电梯行业在未来10年将会有4个增长点,包括城市化的需求、内地城

9、市发展的需求、中国保障性住房推广的需求以及电梯维护服务的需求。

10、庞大的市场及巨大的需求使电梯行业变得日益复杂,难以掌控,频繁出现的电梯事故也为电梯行业标准化及维保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新国标应运而生,详细规范了电梯技术参数、安装、维保等一系列操作,旨在为公众提供更完善、更可靠的乘梯环境。

11、新政策自2011年7月29日颁布以来,各单位、机构积极响应号召,从政府监管部门、检测机构到整机企业、零部件企业、安装维保企业,再到用户单位,都在研究标准提出的新要求并制订了具体的技术和产品改进方案。

12、对于制造企业而言,新国标逻辑性、可操作性更强,严格规范了现场安装和客户使用情况,对制造单位、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明确了责任划分。

13、记者特此走访了国际知名电梯品牌快速电梯,具体了解了像快速电梯这样的电梯制造商是如何应对新国标的。

14、据悉,在2011年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新国标正式发布之后,快速电梯便立即启动所有产品的更新换代工作,针对新国标的具体需求,从部件设计、认证、系统集成等方面都进行了严格地部署与推进。

15、针对新政策,快速电梯还组织了一支由电梯专家组成的技术攻关小组,仔细研读新国标条例,编制合理的规定制度,并做了充分技术准备和诸多产品改进。

16、此外,在完全满足新国标规定的基础上,快速电梯将一些非强制性标准要求也全部纳入到产品设计之中,成为标准配置,以进一步提升产品安全性。另外,快速电梯对终端人才培训做出了大量的投入和投资,培养了大批的专业人才为客户、用户提供优质服务。

17、快速电梯有限公司营运总监廖永年表示,新国标对于电梯制造商而言,另一个重要的变化是增加了一个重要假设,即客户和制造商需要就每个合同的使用目的、环境条件、土建、安装地点进行协商,进一步保障了电梯的运行环境和安装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