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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分析: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总长不得少于1500m,该区间内统一设置“前方施工”标志、“禁止超车”标志、“前方车道变窄”标志、“禁止通行”标志、“导向”标志及“限制速度”标志等。标志牌按GB5768—1999标准制作。缓冲区应设置路障、隔离墩;作业区是施工人员作业和施工物资堆放处,施工物资必须整齐堆放,不能过高和占用过往车辆行驶车道,施工机械须按标准涂上桔黄颜色,作业区与车道间也一定要设置隔离墩;终止区长度不应小于50m,在终止区的末端一定要设置解除标志。
2、法律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一)国道不少于20米;(二)省道不少于15米;(三)县道不少于10米;(四)乡道不少于5米。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1、法律分析:使用规范:此标志应放置在施工区域前方适当的位置,以给机动车或者行人提供充足的时间发现标志,以及采取安全规避动作。
2、道路施工安全标志的作用告示路人前方施工,为了安全,要减速慢行或绕行,以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3、移动性施工标志用于警告前方道路有作业车正在施工,车辆驾驶人应减速或变换车道行驶。移动性施工标志悬挂于工程车辆及机械的后部。标志为黄底黑色图案、黑边框、反光,背面斜插红色旗面。
4、法律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5、第二十四条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工程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修复竣工,并在养护、维修工程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保障行人和交通车辆安全。
6、第二十五条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专用车辆应当使用统一标志;执行任务时,在保证交通安全畅通的情况下,不受行驶路线和行驶方向的限制。
1、材质:牌面铝板或者镀锌板,架子为方管喷漆制成。
2、施工标志用以告示前方道路施工,车辆应减速慢行或者绕道行驶。该标志可以作为临时标志设在施工路段以前适当位置。
3、但在施工场地一般还会涉及到路面宽窄变化,所以还会有路面变窄的标志,此标志一般放在路面宽度缩减为6m一下的路段起点前方。同时还可以用辅助标志说明窄路的长度以及“建议速度”标志联合使用。
4、(1)警告标志的颜色为黄底、黑边、黑图案,形状为等边三角形,顶角朝上。
5、(2)禁令标志的颜色为白底、红圈、红杠、黑图案,图案压杠。其中解除禁超车、解除限制速度标志为白底、黑圈、黑杠、黑图案,图案压杠。形状为圆形,让路标志为顶角向下的等边三角形。
6、(3)指示标志的颜色为蓝底、白图案。形状为圆形、长方形和正方形。
7、(4)指路标志的颜色除里程碑、百米桩、公路界牌外,一般道路为蓝底、白图案。形状除地点识别标志外,均为长方形和正方形。
8、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公路交通标志
1、法律分析:线路施工时在土方开挖的洞口四周设置警戒线,设置警时标识牌,晚间挂警示灯,施工点在道路上时,应根据交通法规在距离施工点一定距离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派人进行交通疏导。场地施工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在高压线路,高压电线杆,高压设备,雷击高危区,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但施工未设警示标志出了车祸由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条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安全警示牌、形象进度牌、标牌(0.6m×0.6m);
2.禁止标志等安全标志采用薄铁皮制作,规格为0.3×0.45(宽×高)m,图案、颜色、字体(不用夜光漆)符合国家标准。
3.限速、限高、限宽标示牌规格为直径0.6m;“前方施工”、“(左、右)道路封闭”、“车辆慢行”、“向(左、右)改道”等道路施工标志牌规格为0.28×0.8(高×宽)m,两端设立柱,标牌下边沿距地面0.7m。前述标志牌图案、颜色、字体(采用夜光漆)须符合国家标准。
4.“施工现场闲人免进”、“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等安全警示标志规格为0.6×0.8(高×宽)m,采用白底红字。
5.所有自行制作的警示牌、区域标识牌、材料标识牌均为白底红字,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司机岗位职责为蓝底白字。
施工现场必须按照以下养护作业的交通控制要求执行:
一、专项工程或大中修工程现场安全标志严格按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作业区,下游过渡区、终止区实施。
1、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总长不得少于1500m,该区间内统一设置“前方施工”标志、“禁止超车”标志、“前方车道变窄”标志、“禁止通行”标志、“导向”标志及“限制速度”标志等。标志牌按GB5768—1999标准制作。缓冲区应设置路障、隔离墩;
2、作业区是施工人员作业和施工物资堆放处,施工物资必须整齐堆放,不能过高和占用过往车辆行驶车道,施工机械须按标准涂上桔黄颜色,作业区与车道间也一定要设置隔离墩;
3、终止区长度不应小于50m,在终止区的末端一定要设置解除标志。
二、小修养护作业的交通控制,当需要占用车道时,应按上述规定执行;否则,应设置方形“警示牌”、“限速”标志、“禁止超车”标志
、“导向”标志和车道隔离墩等,标志摆放距离不得少于300m;
三、若需在夜间施工,应在上游过渡区内设置黄色频闪灯警视信号,作业区内设置照明灯,一般禁止夜晚,雨、雾等不良天气施工。
四、施工全部结束,先将作业区清理干净,然后逆车流方向快速拆除所有标志。
2、材料构件等物品分类码放整齐。领用材料、运输土方,沙石等,不沿途遗洒及时清扫维护。
3、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必须整理成堆,及时清运。做到工完料清。
4、团结同志,关心他人,严禁酒后上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拉帮结伙,恶语伤人,出工不出力。
5、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相关机具设备。上岗前必须检查好一切安全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施工标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
为了加强本项目现场环境管理,实现行为文明、环境友好、管理标准的目标,对标志牌的制作、安装和设置作出如下规定。下面就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交通安全标志牌规范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1、标志牌的制作必须符合安徽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指南要求。
2、各类标志牌的颜色参照《安全色》(GB2893—2008)的基本规定执行。
3、安全生产警示牌、项目部安全生产危险源发布牌及安全生产单元预警牌尺寸为300cm-200cm,安全生产警示牌为红底白字,项目部安全生产危险源发布牌及安全生产单元预警牌为白底红字。
4、矩形标志牌尺寸一般为40cm-30cm、60cm-40cm、80cm-60cm、200cm-100cm、300cm-200cm、圆形标志牌直径一般为30cm和50cm.
5、标志牌的设置位置应合理、醒目,应能使观察者引起注意、迅速判读、有必要的反应时间或操作距离。设置的安全文明标志牌应使大多数观察者的观察角接近90*。
(1)警告标志:警告车辆,行人注意道路前方危险地点的标志。
(2)禁令标志: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某种交通行为的标志。
(3)指示标志:指示车辆、行人行进的标志。
(4)指路标志:传递道路方向、地点、距离信息的标志。
(5)旅游区标志:提供旅游景点方向、距离的标志。
(6)道路施工安全标志:通告道路施工区通行的标志。
(7)限速标志:警告车辆减速行驶的标志。
1、交通标志的设置应综合考虑、布局合理、防止出现信息不足或过载的现象。信息应连接,重要的信息宜重复显示。
2、交通标志一般情况下应设置在道路行进方向右侧或车行道上方;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在左侧,或左右来两侧同时设置。
3、为保证视认性,同一地点需要设置两个以上标志时,可安装在一个支撑结构(支撑)上,但最多不应超过四个;分开设置的标志,应满足禁令、指示和警告标志的设置空间。
4、原则上要避免不同种类的标志并设。解除限制速度标志、解除禁止超车标志、路口优先通行标志、会车先行标志、停车让行标志、减速让行标志应单独设置;如条件受限制无法单独设置时,一个支撑结构(支撑)上最多不应超过两种标志。标志板在一个支撑结构(支撑)
并设时,应按禁令、指示、警告的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的排列。
5、警告标志不宜多设。同一地点需要设置两个以上警告标志时,原则上只设置其中最需要的一个。(警告标志:警告车辆,行人注意道路前方)